粵環辦函〔2020〕19號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規范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監管企業臺賬管理,準確掌握企業VOCs排放和治理狀況,精準幫扶企業扎實推進VOCs綜合整治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HJ944-2018)和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我廳制定了《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VOCs管控臺賬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指導相關企業實施。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