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deline for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VOC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miscellaneous vehicleparts coatings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指導和規范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申請和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零部件制造業(涂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本規范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制定。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李凱騏,鄔堅平,張鋼鋒,何校初,丁蒔文,楊超
本標準上海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4月14日批準。
請注意本規范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
本規范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