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應急電源維護工作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xx景區內應急電源維護工作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xx景區內應急電源維護工作。
2 內容
2.1 應急電源范圍包括應急照明燈、窗口服務部發電機組、防汛發電機組。
2.2 人員要求
2.2.1 維護應急電源應有持證電工人員負責,操作人員必須熟悉發電機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2.2.2 發電機房應安排專人值班,并做到按時交接班不留空時。
2.2.3 發電機房內禁止堆放與發電無關物品,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2.4 值班人員負責定期清掃發電機房,保證機房和設備的整潔、無雜物、灰塵。
2.3 維護保養
2.3.1 發電機實行定人、定機維修保養。
2.3.2 維修人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應急電源設備做到精心維護,發現設備缺陷及時消除。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缺陷要立即上報,并有完整的檢修記錄。
2.4 安全巡查
2.4.1 發電機平時置于自動待發狀況,蓄水池置于浮充電狀況。
2.4.2 發電組維修人員每半月檢查一次,運轉一小時,以確保機組自動待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