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意見》指出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仍然是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最突出的短板之一,面臨著思想認識不夠高、資金投入不到位、工作進展不平衡、管護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
《實施意見》立足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實際,從廣大農牧民群眾的愿望和迫切需求出發,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突出重點、梯次推進,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生態為本、綠色發展”的原則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以污水減量化、分類就地處理、循環利用為導向,加強統籌規劃,緊盯突出問題,選擇適宜模式,完善標準體系,強化管護機制,不斷探索和推進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地要充分認識農村牧區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義,把其作為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抓緊抓實抓出成效,切實提升農牧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