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站質管字〔2018〕2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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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城市站(以下簡稱城市站)的現場檢查工作,落實總站《關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城市站運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總站氣字[2017]94號)中“運維單位日常運維工作接受總站、區域質控中心和地方監測部門的監督”的相關要求,總站擬組織地方監測部門參與城市站例行檢查工作。
請各省級環境監測中心(站)每月1日前報送當月計劃參與聯合檢查的城市站名稱和聯系人(格式見附表1)。現場檢查公司根據其當月檢查計劃,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聯系人參與現場檢查工作。聯合檢查過程中,參與檢查人員應嚴格按照總站要求的運維檢查項目進行檢查,遵守檢查紀律,未經總站允許不得擅自變動檢查項目。各省級環境監測中心(站)應于當月底前匯總轄區內聯合檢查中發現的運維問題與建議并上報總站(格式見附件2)。
聯系人:師耀龍 01084943292
附件1:檢查報告格式.docx
附件2:聯合檢查計劃表.docx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