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一般都帶有特殊性氣味,因此也是園區周圍居民投訴的熱點。
除了政府部門制定法律法規、企業遵照執行,公眾和NGO的監督也是比不可少的。
那么,NGO應該如何參與VOCs治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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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政府環保部門就有組織排放源要求工廠加裝在線連續監測系統(CEMS),并且把監測值直接在互聯網上公布。有組織排放源包括煙囪、排放口、火炬等。
對于無法建立在線連續監測系統的,工廠應定期將排放數據送交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定期公布相關數據。
CEMS目前已經在監測SO2、NOx和顆粒物上有了廣泛應用。但應用在VOCs監測上還不常見,可以視排放源特性,將監測不同參數(例如流量、溫度、壓力、熱值、含硫量等)的過程監測作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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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政府環保監察部門就無組織排放源,加強現場監管頻率和力度,并定期(例如每季)公布其監察結果。其中,無組織排放源包括LDAR涵蓋的組件、儲槽、廢水系統等。
此外,VOCs無組織排放源管理法規或政策應該規定工廠自行監測,并將結果呈報管理部門。NGO則可要求管理部門將這些監測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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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幾年確實有一些便攜、易操作且便宜的偵測器可用于監測PM2.5,VOC,NOx等。不過一般來說,使用這些簡易的儀器在工廠附近(或廠內)測到的數值來證明工廠有沒有超標排放還是有難度。
另外,為降低民眾舉報后監察人員不能及時到達的問題,可以用一種簡易的取樣器(如下圖)交給稍有訓練的民眾。在聞到惡臭時,立即打開取樣器,再交給隨后到達的監察人員帶回做精密的分析(例如GC/MS)比對。這種方法在美國南海岸空氣質量管理區工程合規處得到了有效應用。
這個方法,和上面提到的偵測器一樣,也是很難證明工廠有無超標排放。不過,這種方式多少都可以提供民眾有關自己呼吸空氣質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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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園區排放VOCs或臭味物質的來源及影響十分復雜,必須完整掌握原料、物料、制程、污染控制設備、排放源等,才能厘清問題并解決。NGO和周邊居民在參與監督時,深入了解企業情況非常重要。
地方NGO監督工廠VOCs超標排放也可建議與當地環保部門、工廠代表、附近居民共同組成監督小組,深度了解工廠排放、控制狀況,可協助改善污染,也可監督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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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周邊居民投訴較多的工業園區或工廠,可以在工廠或園區周界進行監測,如采用傅氏轉換紅外線光譜分析儀(FTIR)等。只是該設備較昂貴,NGO可建議政府部門或企業進行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