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348-2008
代替GB 12348-90,GB 12349-90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環境監測標準(GB12348-200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Emiss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
(發布稿)
本電子版為發布稿。請以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標準文本為準。
2008-08-19 發布 2008-10-01 實施
環境保護部
發布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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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防治工業企業噪聲污染,改善聲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對GB 12348-90《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和GB 12349-90《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訂。與原標準相比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將《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349-90)合并為一個標準,名稱改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背景值修正表;
——補充了0 類區噪聲限值、測量條件、測點位置、測點布設和測量記錄;
——增加了部分術語和定義、室內噪聲限值、背景噪聲測量、測量結果和測量結果評價的內容。
本標準于1990 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349-90)。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福建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08 年7 月17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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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企業和固定設備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及其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企業噪聲排放的管理、評價及控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等對外環境排放噪聲的單位也按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3785 聲級計電、聲性能及測試方法 GB/T 3241 倍頻程和分數倍頻程濾波器 GB/T 15173 聲校準器
GB/T 15190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 GB/T 17181 積分平均聲級計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等產生的、在廠界處進行測量和控制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3.2 A 聲級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 計權網絡測得的聲壓級,用A L 表示,單位dB(A)。
3.3 等效聲級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連續A 聲級的簡稱,指在規定測量時間T 內A 聲級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 表示,(簡寫為Leq),單位dB(A)。除特別指明外,本標準中噪聲值皆為等效聲級。
根據定義,等效聲級表示為:
A
式中:LA——t 時刻的瞬時A 聲級; T——規定的測量時間段。 3.4 廠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合同等)中確定的業主所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筑物邊界。各種產生噪聲的固定設備的廠界為其實際占地的邊界。 3.5 噪聲敏感建筑物 nio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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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晝間 day-time、夜間 night-tim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慮時差、作息習慣差異等)而對晝間、夜間的劃分另有規定的,應按其規定執行。 3.7 頻發噪聲 frequent noise
指頻繁發生、發生的時間和間隔有一定規律、單次持續時間較短、強度較高的噪聲,如排氣噪聲、貨物裝卸噪聲等。 3.8 偶發噪聲 sporadic noise
指偶然發生、發生的時間和間隔無規律、單次持續時間較短、強度較高的噪聲。如短促鳴笛聲、工程爆破噪聲等。
3.9 最大聲級 maximum sound level
在規定測量時間內對頻發或偶發噪聲事件測得的A 聲級最大值,用Lmax 表示,單位dB(A)。
3.10 倍頻帶聲壓級 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
采用符合GB/T3241 規定的倍頻程濾波器所測量的頻帶聲壓級,其測量帶寬和中心頻率成正比。本標準采用的室內噪聲頻譜分析倍頻帶中心頻率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蓋頻率范圍為22HZ~707HZ。 3.11 穩態噪聲 steady noise
在測量時間內,被測聲源的聲級起伏不大于3dB 的噪聲。 3.12 非穩態噪聲 non-steady noise
在測量時間內,被測聲源的聲級起伏大于3dB 的噪聲。 3.13 背景噪聲 background noise
被測量噪聲源以外的聲源發出的環境噪聲的總和。 4. 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4.1 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4.1.1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不得超過表1 規定的排放限值。
表1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單位:dB(A)
4.1.2 夜間頻發噪聲的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4.1.3 夜間偶發噪聲的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4.1.4 工業企業若位于未劃分聲環境功能區的區域,當廠界外有噪聲敏感建筑物時,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參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規定確定廠界外區域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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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執行相應的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4.1.5 當廠界與噪聲敏感建筑物距離小于1m 時,廠界環境噪聲應在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室內測量,并將表1 中相應的限值減10dB(A)作為評價依據。 4.2 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
當固定設備排放的噪聲通過建筑物結構傳播至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時,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等效聲級不得超過表2 和表3 規定的限值。
表2 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等效聲級)
單位:dB(A)
表3 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倍頻帶聲壓級)
單位:dB
5. 測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