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的對象有大氣、水體、土壤、生物和噪聲。環境監測的內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標的監測、化學指標的監測和生態系統的監測。環境監測是科學管理環境和環境執法監督的基礎,是環境保護必不可少的基礎性工作,核心目標是提供環境質量現狀及變化趨勢的數據,判斷環境質量,評價當前主要環境問題,為環境管理服務。
環境監測的目的是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為環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環境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具體歸納為:
根據環境質量標準評價環境質量;
根據污染分布情況,追蹤尋找污染源,為實現監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據;
收集本底數據,積累長期監測資料,為研究環境容量、實施總量控制和目標管理、預測預報環境質量提供數據;
為保護人類健康、保護環境,合理使用自然資源,制訂環境法規、標準、規劃等服務。
環境監測的特點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技術特點,另一個是政府行為屬性。環境監測的技術特點有生產性、綜合性、連續性和追蹤性。環境監測實質上是一項政府行為,因此環境監測具備了政府機關及其直屬行政事業和科研事業單位的主體要素、行使職權的只能要素和依法實施并產生法律效果行為的法律要素。環境監測的政府行為屬性有依法強制性、行為公正性、社會服務性和任務服務性。